根據《關于印發<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(水平)考試暫行規定>和<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(水平)考試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國人部發〔2003〕39號)規定,通過考試并獲得相應級別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(水平)證書的人員,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,用人單位可根據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,從獲得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(水平)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。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;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;取得高級資格,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。